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及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好桂林南方橡胶集团公司纺织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现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制定下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条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1、杜绝较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消灭重伤事故,年千人负伤率控制在6‰以内。
3、有害因素作业点年检测率达95%以上,有害因素治理率要求达到95%以上,治理后检测合格率不低于85%并按规定进行危险程度分级,其检测、分级数据以市检测部门的报告为准。
4、起重设备执行一年一检测,其检测率应达到90%以上,合格取证率达70%;锅炉检测合格率达100%;压力容器检测合格率达95%;厂内机动车辆年检及挂牌率达100%。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上岗率达100%。
6、班组安全建设:Ⅲ级达到98%以上、Ⅱ级达到50%以上、Ⅰ级达到25%以上,保持达标班组质量。
7、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实行专人管理。
8、企业主管领导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确定危险和消防重点部位,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9、根据纺织厂要求考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达到良好,事故隐患整改及时,积极开展安全活动,完成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六、接受责任书单位责任
1、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租赁承包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抓好管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安全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指导安全工作,做到勤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控制事故发生。
3、各企业在租赁、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消防安全事故(详见附件)责任及费用等,由各租赁、承包单位及个人负责。